通过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究。推进脑科学、人工遗传算法、智能语音处理、模式识别、机器学习、博弈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大力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研发。
(三)实施人工智能专项
尽快制定人工智能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人工智能产业的国家战略地位。通过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人工智能领域,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带动示范作用,全力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核心技术的快速攻坚。利用研发机构资助资金、科技进步奖奖金和专利资助资金等科技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发中心、优秀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进行奖励补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构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检测平台
一是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行业应用数据等多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为广大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人工智能研究和开发提供服务;二是建设基础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满足深度学习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情报共享平台等;三是建设类脑智能基础服务平台,要能够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知信息处理过程;四是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五)制定防范安全风险对策
一是要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人工智能是基于网络和大数据,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前提。从我国网络安全产业生态链、供应链发展情况看,基础薄弱仍然是主要问题,需要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做到知识产权自主可控、能力水平自主可控、供应链自主可控和发展自主可控。二是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加强相关行政监管,明确人工智能使用企业或者单位的告知义务、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出现问题后的赔偿责任,有效保证人工智能在应用中的信息安全。
(六)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结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升技术交流水平。
(七)鼓励创新创业
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构建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工智能产业孵化体系;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解决方案大赛,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提升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