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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职务: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智慧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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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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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调研员、智慧办副主任 马龙
马龙: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关注的两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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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调研员、智慧办副主任 马龙
摘要: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在于对智慧城市规划的“形式”与“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的正确把控。
关键词:智慧城市、规划、充分必要条件。
智慧城市是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主要目标,通过体系规划、信息主导、改革创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迭代演进,实现国家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那如何才能够实现智慧城市的“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和“数据开放共融共享”呢?其关键就在于对智慧城市规划的“形式”与“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的正确把控。
一、智慧城市规划的“形式”与“制度”
智慧城市是时下最为热门的话题,在这个热门话题中热点之一就是各级政府、各界专家都提出要编制智慧城市规划或叫顶层规划、试点规划、十三五规划、五年规划等等。
为何说热呢?首先是各地请专家、请专业机构主刀编制,投资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上千万面向全国、乃至全球招标进行规划编制。其次是所编制的规划内容丰富,如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运行体系设计、需求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专项设计方案等等,洋洋洒洒,少则几万字、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字。再次是请院士、教授、专家、领导浩浩荡荡一干人马参与评审。其目的都是希望编制出一个国际领先、指导长远、切合实际的新型智慧城市规划。
看的出,无论是政府、专家、业界都对智慧城市规划编制的“形式”非常重视和关注。
而规划编制并不是智慧城市所特有的,去掉“智慧”两字,来看看城市规划是如何编制的。
“规划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等等。
这就是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保障。一是法律保证,二是机构保证,三是规划编制,四是规划管理,五是规划监督,六是规划复议。
再回到智慧城市的规划,也就是加入了“智慧”两字后的智慧城市规划,来看看智慧城市规划有制度保障吗?
智慧城市规划的法律保证。目前国内在信息化领域只有在2005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他无任何法律、法规来保障智慧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当然,也有银川、杭州等城市开始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智慧城市的建设。
智慧城市规划的机构保证。工信、经信、网信办、智慧办、信息办、数字办、电政办、信息中心他们是智慧城市规划的机构吗?应该都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法律的授权、没有规划编制的职能、没有规划执行的职能、也没有规划监督的职能。单看这么多名称,就知道目前国内信息化工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也就难有管用的规划了。
智慧城市规划的规划编制。这是目前的热点,各地都在编制,业界都在积极的参与。
智慧城市规划的规划管理。没有,这就是为什么信息化工程建设中,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难以避免重复投资的根本原因了,这就如同城市规划一样没有从顶层为智慧城市建设把住关的结果。
智慧城市规划的规划监督。没有。即使银川市出台的《银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第十一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也没有明确谁是智慧城市规划的监督者。
智慧城市规划的规划复议。没有。好像也没有听到哪个城市、哪个市民对智慧城市规划提出过规划复议申请的报道。由此,也可看出所谓的智慧城市规划与城市、与市民没有什么关系,没有在他们中间引起涟漪。
二、智慧城市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
我们先来看三个在智慧城市领域已经、正在和即将发生的现象。
首先是已经发生的。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公共自行车这一来自欧洲的绿色出行理念悄然进入中国。随后,全国百余大中小城市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了公共自行车试点,受到了当地市民的普遍欢迎。但随着这两年共享单车的出现,伴随而来的爆炸式膨胀、大规模的部署,公共自行车迅速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由此带来的是开展公共自行车部署城市的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几百万到几个亿),大量的自行车、桩、管理系统等资产浪费了,负责运营的企业入不敷出、难以为继(其实这种情况在没有出现共享单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其次是正在发生的。一卡通、市民卡等作为政府推出的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一直是智慧城市推进中的“标配”和“重点”项目,成为衡量一个智慧城市是否“惠民”的风向标,推动着各城市动辄投入几千万到几个亿进行系统建设、宣传推广和运维保障。当微信、支付宝的支付系统和能力逐渐完善后,他们将眼光也投向了该领域,地方政府出于“惠民”的良好愿望和“招商引资”的冲动,纷纷希望与阿里和腾讯合作,采用移动支付来实现一卡通、市民卡等的功能,市民(特别是年轻人)自然也非常喜欢这一更为便捷的支付工具了。但随之会给政府带来什么问题呢?大量卡、终端、运营系统等资产如何处置?负责运营的企业如何继续经营?政府已投入的巨额资金如何不会被浪费?用户在一卡通、市民卡等中的海量押金能否退返?等等。就目前看,还没有哪个政府考虑到了这种变化带来的问题。由此,一卡通、市民卡等也基本上又会成为一个如公共自行车般的烂尾工程,巨量损失在所难免了(若考虑身份证、ETC等基本也会被微信、支付宝代替,其牵涉的问题就更需认真应对了)。
再次是即将发生的。自助服务终端作为各级政府为缓解服务大厅人流过多,保证市民24小时都能感受到轻松、便捷、体贴服务的机器,近些年来在政务服务、人社、公积金、交警、铁路、通信等部门的服务场所和社区开始了大规模的部署,市民、特别是对移动终端掌握有困难的中老年人普遍拍手称好。但当各地逐渐将原来各自为政的自助服务终端完成整合后(在目前国内只有个别城市完成了),就会发现这些服务完全可以借助各家金融机构已部署的金融终端来实现。因为,金融终端部署的时间更早,市民更为熟悉,且金融部门对终端的管理和安全也更有保障。若这一天出现了,前面讲到的问题将会再一次摆到政府的面前,自助服务终端投入的大量资金、资产、人力等的浪费又将如何避免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冲击,这是必然发生的、也是正常的。另一方面是政府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想当然情况下一厢情愿的结果,这是非必然发生的、也是非正常的。
关于技术进步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下面主要是想谈谈政府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相继提出建设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信息消费和新型智慧城市的意见中,都把“惠民”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地方政府基本上是不假思索的认为政府就应该来主导智慧城市和惠民项目的建设。但政府却忘了一件事,就是政府“惠民”是必要的,但是否“惠民”的项目都满足政府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呢?
初中数学课本就讲到“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放到智慧城市和惠民项目上通俗的解释就是:在智慧城市和惠民项目建设中,政府必须要惠民、要建设智慧城市,这满足政府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说智慧城市和惠民的项目就必须由政府来建设。因为,智慧城市和惠民的项目许多都是to C的,已有许多成功的建设、运营和盈利模式,很多都可以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来提供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智慧城市和惠民的项目都满足政府直接参与的充分必要条件。对此,政府就不应越俎代庖,而应在规范市场环境上下功夫,将项目交由市场主体来完成即可,这样就不会出现前面讲到的各种现象了。
只有符合政府必须直接参与,且满足充分必要条件的智慧城市和惠民的项目,才能由政府直接参与。如智慧助残,因无法盈利(也不应该盈利),市场主体没有参与的意愿,就该政府来建设。但很可惜,现在基本没有看到在哪个城市的建设规划中考虑到这方面的内容。
在智慧城市和惠民的建设中政府再不应“好心办坏事”了,让边建设、边浪费、边淘汰的情况消减政府在新型智慧城市和惠民努力上的成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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