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政务信息化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国家政务信息化发展历程
我国政务信息化从电子政府、网络政府发展到数字政府,将进入智慧政府的发展阶段(见图1)。
图1 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历程
(一)政务信息化进入电子政府起步阶段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推动了计算机的应用,也推动了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发展。 199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政府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推广计算机使用,推进办公自动化。 1993年12月,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启动“金卡”、“金桥”、“金关”重大工程。 由此,我国政务信息化进入了电子政府阶段。 (二)政务信息化进入网络政府发展阶段 2002年8月,中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17号),是我国政务信息化从起步阶段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标志性文件。 17号文件指出建设“两网、四库、十二金”。 ——“两网”。建设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两网之间物理隔离,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 ——“四库”。启动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 ——“十二金”。要加快12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4个工程;启动和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等8个业务系统。 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我国政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推广的发展阶段,几十“金”工程遍及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 我国政务信息化进入了网络政府发展阶段。 (三)政务信息化进入数字政府发展阶段 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2017年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化发展: ——政务信息化在重要行业系统发挥突出作用的同时,推进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治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治理的数字政府发展阶段。 ——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信息化,推进了“服务、共享、数据”服务架构、“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程序、“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城市、省级、国家”平台服务体系的数字政府发展阶段。 ——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业务目录、元数据和数据元素的标准规范,在政府治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中全面运用的数字政府发展阶段。 通过三个方面的数字化发展,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进入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 (四)政务信息化进入智慧政府发展阶段 预计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时候,我国政务信息化将进入智慧政府的发展阶段。 智慧政府的发展特征:一方面政府治理信息化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百姓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公共服务作用。 智慧政府的重要特征:百姓企业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中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成为百姓企业的“手中权”。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有多少项、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件要多少?部门单办联办程序达到什么质量、一个完整事项办理要多长时间?将由百姓企业说了算。政府部门按照百姓企业要求,实现快速联办、高质量办理。 二是服务架构将由百姓企业“说了算”。服务平台前端除了服务网站、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还需要什么,百姓企业说了算;后端除了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还需要增加什么、减少什么,也是百姓企业说了算。 三是服务要求将由百姓企业“来把握”。除了“一号一窗一网”、“一网一门一次”,还要实现什么?人社部要求2016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了2021年,全体人员和各类费用的异地结算能否实现?全国养老金异地领取?由老百姓“来把握”! 四是“国家、省级、地市”平台服务体系好不好,将由百姓企业“来评价”。三大平台由政府负责,但后边有“互联网+监管”,谁来监管?百姓和企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方针! 二、政府治理信息化的转型发展 (一)政府治理体系的重大规划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提出:启动核心技术超越工程、信息产业体系创新工程、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网络工程、国家大数据发展工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与推广工程、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信息惠民工程等16个专项工程和12个优先行动。
2017年6月,《“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函〔2017〕93号)提出了政务信息化的重大规划(见图2):
图2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重大规划
(二)重要业务系统的创新发展
【国家税收模型】国家批复启动的金税三期实行国家、省两级中心,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系统,覆盖国税和地税20多个税种,为实施国地税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见图3)。
图3 国地税一体化模型
【关检合一模型】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要求,从8月开始,实行原海关、质检部门“关检合一模型”,为企业提供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一套通关参数服务(见图4)。
图4关检合一模型
(三)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治理
在政务信息化蓬勃发展同时,也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此,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启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治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治理的转型发展。
工作目标是: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这次系统整合共享提出自查、清理和整合三条要求:
1.摸清家底;2.清除“僵尸”;3.整合共享(见图5)。
图5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治理
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治理的同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治理,构建政务部门数据中心和业务资源目录,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目录的编制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奠定基础(见图6):
图6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治理
(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治理
共享开放、业务协同是我国政务信息化长期以来需要攻克的难题。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当按照公共服务主题事项的分类要求,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目录体系、代码规则等,实现同级各类政务部门之间,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顺利实施。
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对政务信息资源分为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的三大类(见图7):
图7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提出了基于基础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见图8)、基于主题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见图9)、基于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见图10)。
图8 基础类的政务信息资源
图9 基础类的政务信息资源
图10 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
2.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包括13个一级元数据: (1)信息资源分类。包括:基础、主题、部门三大类。基础类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主题类包括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主题工程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等;部门类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六大系统。 (2)信息资源名称。缩略描述对应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清单中具体内容的标题。 (3)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不变的标识编码(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中央部门可细化到司局(直属单位),地方可细化到省、市、县级政务部门。代码使用编制部门码。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信息资源摘要。对资源内容进行概要说明(或关键字段)的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的电子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docx、html、pdf、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dbf、dbase、sysbase、oracle、sql server、db2等,同时需明确具体的数据库表结构定义(细化至“信息项信息”的元数据);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流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swf、rm、mpg等;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通用格式,如气象部门采用“表格驱动码”格式。 (8)信息项信息。适用于结构化信息资源格式。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2个二级元数据: ——信息项名称。描述电子表格、数据库等结构化数据资源中的各数据项(字段),标题采用中文。 ——数据类型。标明数据项的数据类型及位数,包括但不限于:字符型C、数值型N、货币型Y、日期型D、日期时间型T 、逻辑型L、备注型M、通用型G、双精度型B、整型I、浮动型F等。 (9)共享属性。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3个二级元数据: ——共享类型。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条件。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条件。其中: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可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用于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可标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不予共享类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应基于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共享;确因条件所限,可采取邮件、拷盘、介质等其他方式。 (10)开放属性。包括: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2个二级元数据: ——是否向社会开放。标明该信息资源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开放,填写“是”或“否” 。 ——开放条件。当“是否向社会开放”取值为1时,描述对数据开放利用的约束条件。 (11)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日、周、月、季度、年等。 (12)发布日期。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13)关联分类及类目名称。如该信息资源同属于其他资源分类,需标明具体分类和类目名称。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基础类——法人基础信息资源(见图11):
图11 基础类——法人基础信息资源
主题类——服务事项目录(见图12):
图12 主题类——服务事项目录
部门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见图13):
图13 部门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原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共享平台;二是共享平台为政务部门配置的前置系统。当实施无条件共享信息时,由信息提供方从业务系统抽取信息为前置系统、共享平台提供;当实施有条件共享信息时,由信息使用方提出申请,经提供方受理、审核、提交。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见图14)。
图14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当地方政府构建省级共享平台、地市级共享平台时,也是通过地市级前置系统链接省级、省级汇总前置系统与国家共享平台对接(见图15)。
图15 地方共享平台与国家共享平台对接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
1.移动互联新技术发展应用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国发〔2015〕40号)提出11大工程:
(1)“互联网+”创业创新。
(2)“互联网+”协同制造。
(3)“互联网+”现代农业。
(4)“互联网+”智慧能源。
(5)“互联网+”普惠金融。
(6)“互联网+”益民服务。
(7)“互联网+”高效物流。
(8)“互联网+”电子商务。
(9)“互联网+”便捷交通。
(10)“互联网+”绿色生态。
(11)“互联网+”人工智能。
2.物联网新技术发展应用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提出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改委发布《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发改高技[2013])提出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政府扶持、法律法规、人才培养10个专项行动计划。
3.大数据新技术发展应用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提出10大专项工程:
专栏1 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专栏2 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
专栏3 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专栏4 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专栏5 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
专栏6 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
专栏7 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
专栏8 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专栏9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10 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4.人工智能新技术发展应用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提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有力支撑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进展。
第三步,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经济强国奠定重要基础。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提出当前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突破核心基础:加快研发并应用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突破面向云端训练、终端应用的神经网络芯片及配套工具,支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等的研发,支持开源开放平台建设,积极布局面向人工智能应用设计的智能软件,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
三、公共服务信息化创新发展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信息化,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启动发展的。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改革
公共服务的制度改革涉及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组织保障等。
1.简政放权的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2013年国务院就把公共服务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从2013年至2017年,简政放权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的重点部署工作;各级政府都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便民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简化程序,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实例1】2013年,本届政府要将国务院部门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砍掉三分之一。 至2015年底只用2年时间就完成了5年的目标,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 2016年《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等。2017年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快制定出台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等。
【实例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迈出三步。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审批时间也大幅压缩。第一步: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改革为先手棋。第二步:推进审批程序简化和部分审批事项下放。第三步:下放重大投资项目。
【实例3】国家税务总局落实“放管服”制度措施:(1)在简政放权上做好“减法”。调整、取消审批事项。(2)在后续管理上做好“加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3)在优化服务上做好“乘法”。做好“放管服”改革。(4)在问题整改上下苦功。重视重点问题的调查和处置。
2.优化服务的制度改革
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对国务院部门、各省和地市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和下放撤除多余的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和公开。
《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国办函〔2017〕17号)提出:摸清各地区政务服务有关情况,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对取消、下放和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普查。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例1】医保异地结算就是异地安置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解决退休人员、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发文要求:2015年实现地市和省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要求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实例2】浙江省于2014年提出“四张清单一张网”为引领的政务服务网上公开。2017年提出“最多跑一次”,至今该类事项达到665项,市级达到755项,县级达到656项,分别占同级总事项数的95.68%、95.33%和93.85%。
【实例3】福建省2017年提出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省食药监实现“一趟不用跑”99项,占总数81.82%;“最多跑一趟”22项,占总数18.18%,实现“80%一趟不用跑+20%最多跑一趟”的目标。
3.组织保障的制度改革
组织保障是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重要条件。
【实例1】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公共服务的政策保障,国家发改委负责公共服务的工程保障,协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标准委等部门,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考核,确保政策制度、工程安排、服务体系、绩效考核等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实例2】目前省级政府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中,组织保障总体是好的。存在问题:一是机构多。办公厅、经信委、发改委、信息办、数字办、审批局、大数据局、各类办事机构等。二是分散管理。服务平台、共享平台、开放平台、数据中心等进行多机构分散管理。在这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需要认真解决。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建设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函〔2017〕93号)提出“一个中心、两套网络、三大平台、六类系统”,其重点是构建统一的国家政务数据中心。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提出要构建包括公共服务主题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元数据、目录。
在智慧城市数据设计中,涉及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服务事项分类和联办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城市管理数据、其他数据,以及共享和开放政府数据等。
1.身份认证数据设计
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关于“一网通办”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的要求,需要对自然人、法人的身份、代码、生物认证、访问权限等,进行数据设计(见图16)。
图16身份认证数据设计
2.公共服务事项数据设计
以养老服务为例:涉及征缴、发放。具体数据涉及:征缴的个人、单位、政府,以及征缴金;发放的人员生存、资金总量,国家基金必要补充等(见图17)。
图17公共服务事项数据设计
3.行政权力事项数据设计
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政府内部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一照多证”业务流程(见图18),并据此进行数据设计:
图18行政权力事项数据设计
4.电子证照数据设计
电子证照是指由单位依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用的电子证照,是对办理服务事项应具有的电子证照、证明和证件的验证(见图19),并据此进行数据设计。
图19电子证照数据设计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体系
党和国家下达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高技〔2017〕1449号)等,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的服务体系要求。
1.“服务、共享、数据”服务架构
服务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中心三大平台构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架构(见图20)。
图20 服务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中心三大平台服务架构
分析图20:
(1)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服务大厅、服务网站、智能终端、手机APP的前端申请,进行身份认证、事项确认、证照验证。 将办事推向共享平台办理,并受理共享平台的结果返回。
(2)政务共享平台。根据服务事项中的联办机制,安排相关部门实施单办、联办。将办理结果报送服务平台。
(3)政务数据中心。为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事项确认、证照验证,提供数据支持。为共享平台联办和市场服务提供支持。受理服务事项办理、市场服务的返回数据。
(4)政务服务系统。按照事项办理规则,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各自的并联、串联办理。将办理结果回送共享平台。
(5)市场化服务平台。依据政府服务平台,开展市场服务的准公共服务和非公共服务的事项。为各类市场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支持。
(6)市场服务系统。依托市场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持和主观创新性,开展各类市场化服务。将服务数据回送服务平台。
2.“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程序
——“一号申请”架构(制度设计架构,见图21):
图21 “一号申请”制度设计架构
分析图21,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绑定办理事项所涉及的证件证明,避免群众办事为提供证件多跑腿。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一窗受理”架构(制度设计架构,见图22):
图22 “一窗受理”制度设计架构
分析图22,服务大厅开设综合服务事项窗口,群众办事涉及不同部门时,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提交“一站式”服务。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一窗受理”架构(制度设计架构,见图23):
图23 “一窗受理”制度设计架构
分析图23,将服务大厅、政府网站、自助终端、智能手机等前端展示,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等后端服务,整合形成“一张网”和统一认证,实现多渠道、多领域、跨层级、跨区域,提供随时随地、触手可及,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异地能办的服务。
3.“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
——“一网通办”。整合城市、省级和国家“一网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城市通办、异地可办、全国网办(见图24):
图24 “一网通办”制度设计架构
——“只进一扇门”。推动“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见图25):
图25 “只进一扇门”制度设计架构
——“最多跑一次”。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见图26):
图26 “最多跑一次”制度设计架构
4.“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平台服务体系
构建的城市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公众直接提供所辖区县、街道、社区村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涉及跨城市的则需要省级支持;构建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公众直接提供本级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涉及跨省级的则需要国家支持;构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公众直接提供本级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并解决跨省级的协同支持(见图27)。
图27 “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平台服务体系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成效
2018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同时提出8项重大任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又提出了6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1.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
浙江省的经验做法包括:(1)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3)推进便民服务、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改革;(4)建立“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5)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6)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2.江苏省“不见面审批”经验做法
江苏省的经验做法包括:(1)“网上办”。截至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大部分审批服务事项都已经实现网上办理;(2)“集中批”。大力推行“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登记、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3)“联合审”。在全省推广“五联合一简化”、“多评合一”、“网上联合审图”;(4)“区域评”;(5)“代办制”;(6)“不见面”。
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上海市的经验做法包括:(1)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核心,着力打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2013年以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1941项、评估评审341项;(2)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引领,着力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3)以“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为突破,着力打造规范审慎的政府监管环境;(4)以“三个一批”改革为抓手,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4.湖北省武汉市“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经验做法
湖北省武汉市的经验做法包括:(1)坚持需求导向,构建审批服务新模式。分类编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9653项“三办”事项清单,明确“马上办”事项4820项、“网上办”4306项、“一次办”7745项;(2)力推集成服务,开辟提能增效新路径。“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已覆盖15个区政务服务大厅、171个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市审批服务一个数据库、一朵政务云、一张政务服务网基本实现。(3)聚力改革创新,激活审批提速新动能。
5.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经验做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经验做法包括:(1)整合审批机构和职责。将新区政府18个部门的216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全部划入行政审批局,废止了各部门的109枚审批印章,审批人员由600人减至109人。(2)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企业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3)开展标准化审批服务。(4)完善审管衔接机制。(5)强化审批服务监督。
6.广东省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经验做法
广东省佛山市的经验做法包括:(1)持续简政放权,推行就近服务。市级统筹对市区两级56个系统1828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细化365个标准要件。(2)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无差别审批服务。(3)实行一口受理、受审分离,强化部门业务协同。(4)加强业务协同配合,提升即办服务。(5)探索打破区域限制,不断拓展“同城通办”。首创广佛跨城通办,122个事项可与相邻的广州市荔湾区互办,满足“广佛候鸟”的办事需求。(6)加快数据共享,推行一网通办。
我国政务信息化从电子政府、网络政府,走向数字政府,预计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时候,将进入智慧政府的时代。
我国政府治理信息化的特色是:规划了“十三五”政府治理体系;重要业务系统取得了创新发展;针对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启动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启动了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政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公共服务信息化的特色是:规划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体系,组织了公共服务制度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建设了公共服务的数据资源;开展了“服务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中心”的三大平台服务架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工作程序,“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城市平台、省级平台、国家平台”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取得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一枚印章管审批”、“一门式、一网式”、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典型运用,使百姓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增,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信在党和国家的强有力领导下,我国政务信息化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光彩!